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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离婚

2021-10-26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离婚。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考点:离婚

1.协议离婚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2.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试牛刀·单选题】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此后双方分居满(  )年后,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A.一

B.二

C.三

D.四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故A项说法正确,B、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