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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4人

2021-09-08  |  来源: 石河子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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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拓宽晋升通道,促进干部人才良性流动,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共同开展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24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选聘)范围

1.公务员(参公)岗位遴选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中已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聘任)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等条件须符合遴选(选聘)职位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报考者在遴选〈选聘〉后续环节一旦进入任职试用期,应立即中止参考行为,遴选〈选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该环节合格人选);

6.未满国家和兵团规定的服务期限(新录用团场〈街道、镇〉公务员在团场〈街道、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或对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0:00至9月13日20:00

报考者下载《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3),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审核邮箱(附件1),压缩包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1.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表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接收到报考者资料后,需于48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13日20: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