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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800人)

201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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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9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26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674名。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3.组织笔试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一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19年4月1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4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干部一科(处),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村任职一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