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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6人

2021-02-26  |  来源: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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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按照干部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择优选用;

(三)严明纪律,依法依规。

二、选调计划

本次衡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审计、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及审计师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不限。

(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