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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市委组织部选调7人

2021-08-04  |  来源: 沧州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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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二、遴选(选调)数量

根据部机关编制总体情况,确定从全市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遴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对党绝对忠诚;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四)作风扎实,勤奋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文字综合能力,有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经历或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验者优先作为推荐人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不宜遴选(选调)到市委组织部工作的。

3.违反规定提拔任用、调动工作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到2021年8月1日。

四、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负责推荐。推荐时,应严把政治素质关、道德品行关、能力素质关、廉洁自律关。推荐的人选,以组织人事部门名义提供其现实表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被推荐人选应填写《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近3年主要工作成绩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其中受到市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和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市委组织部。

推荐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8月11日。推荐单位在8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人事科。

五、资格初审

推荐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初审,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近年主要工作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市委组织部通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未进入笔试范围的不再通知。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遴选(选调)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笔试注意事项。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笔试考点按疫情防控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闱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入闱面试的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