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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131人公告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19

  根据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共131人,其中乌海市人民医院72人,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17人,乌海市妇幼保健院13人,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11人,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6人,乌海市传染病医院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1日(不含)至2005年3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9.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公立医院控制数范围内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发布。

  2

  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网络报名

  乌海市人民医院网报邮箱:whsrmyy_hr@163.com

  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网报邮箱:467666036@qq.com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网报邮箱:fyrz2725@163.com

  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网报邮箱:zybfzyzhbgs@163.com

  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网报邮箱:whsjswszxrsk@163.com

  乌海市传染病医院网报邮箱:whscrbyy@163.com

  3.现场报名:乌海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将派出校园宣传招聘小组分赴宁夏、山西、甘肃和我市周边地区有关高校举办校园宣传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具体活动场次安排请关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及各高校校内就业网相关公告。

  4.报名材料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然后按要求填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在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公告发布日;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2)应聘人员须上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校<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证书均需扫描件(PDF格式);

  (4)须上传执(职)业准入资格证扫描件(PDF格式);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经初审确认后,不得更改。

  3

  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并通知。

  2.资格审查方式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或线下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

  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5

  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健委。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7

  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招聘人选,被聘用人员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聘用并签订合同。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拟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电话:0473-3998358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3-3998120。

  本公告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111

 

  附件2

  

222

 

  附件3

  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

  5.本人非乌海市列编人员和卫生系统人员控制总量的人员,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 (签字):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