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医疗事业单位《卫生公基》:疫情报告原则。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疗卫生招聘公告。
疫情报告原则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城镇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
监测机构 | 时间 | 行政部门 |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 2小时 |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2小时 | 本级人民政府 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 | 2小时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2小时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1小时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立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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