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有力推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用人自主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面试、体检合格者,根据我单位用人计划择优选择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既往从业期间未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及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正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根据工作需要需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的,需保证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邮箱:1362444686@qq.com
(三)联系电话:0851-38221609
(四)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需提供合格证扫描件。
2.本人填写的《普定县中医医院·普定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我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审核不合格者,不再通知本人,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存在不实情况,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由我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特点拟定。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招聘岗位。
(三)岗前体检
面试通过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普定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岗位的人员,普定县中医医院可根据岗位特点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
1.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完成规培证明材料,并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证书报用人单位;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聘用
对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等环节均符合我院用人岗位要求的,按医院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五险一金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资待遇
取得医师资格的超声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师、研究生(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参照同级别在编人员工资水平执行;其他人员按照医院现行《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三)就业安家补助
医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就业安家补助: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十五万元;取得副高职称二十万元;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毕业生十五万元;硕士研究生(需取得规培合格证)十五万元;博士研究生(需取得规培合格证)四十万元;符合我院学科带头人条件,聘为学科带头人的给予四十万元安家费。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以下官网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我院联系不上考生情形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普定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普定县中医医院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163gz.com/gzzp8/zkxx/)
(二)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我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中医医院
普定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