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10名):
医学影像科诊断医师1名(职位代码01);
全科医学科医师2名(职位代码02);
急诊医学科内科医师2名(职位代码03);
急诊医学科外科医师2名(职位代码04);
神经内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5);
耳鼻咽喉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6);
医保科工作人员1名(职位代码07);
(二)报考条件:
1.各岗位报名专业、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1)01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医学影像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
(2)02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全科规培结业生及执业注册为全科专业的优先录用。
(3)03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急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注册范围为内科或急诊医学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需完成大内科或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无需规培结业证书。
(4)04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急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注册范围为外科或急诊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需具备外科(普外)或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无需取得规培结业证书。
(5)05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神经病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06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耳鼻咽喉科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注册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需具备耳鼻咽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无需取得规培结业证书。
(7)07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毕业院校须为公办高等医学院校,有省、市医保局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或通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报名。
2.报名时间:
(1)首次报名时间从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二)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行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四)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固定基本工资:同在编人员相应岗位等级对应。
(二)科室绩效考核奖励: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有证能独立倒班参与所在科室绩效考核奖励分配。
(三)社会保险:医院按照固定基本工资及相关要求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固定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工会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五)其他待遇:享受同等职称晋升、外出进修培训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盘州市人民医院
文章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308/t20230811_81695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