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开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04个,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共15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开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等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9月4日报考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2)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9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9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有关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考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或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wsjk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wsjkj/index.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根据审核原因修改个人资料,修改完成后在【报考管理】--【报考记录】页面点击【提交资料】。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招聘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招聘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9日20:00。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2023年9月8日16:00至9月9日20:00期间,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不通过的,应聘者可继续修改资料但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自2023年9月13日11:00起进入“开平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wsjkj/index.html)报名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