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公开招聘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10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含普宁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6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乡镇卫生院共33个单位公开招聘3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7.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限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8.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公告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须在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30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6.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27日至9月28日期间,根据本人实际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给招聘单位的,视为不符合加分规定。
五、报名确认
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9月27日下午4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不成功。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