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专项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95人公告。更多湖北医疗卫生招聘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湖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95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hg.gov.cn/)、黄冈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grsks.gov.cn/)、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报名、查询、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hgrsks.pzhl.net/)进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13-8118701。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0日17:00。11月10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打印准考证、报名表: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9: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自行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hgrsks.pzhl.net/)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附件4)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4)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