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雄市妇幼保健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医共体总院下属基层医疗机构指南雄市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南雄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由市医共体总院确定需求,聘用人员由市医共体总院统一管理、分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青年人才”7名,公开招聘31名,公开选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人数详见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可放宽年龄情形以岗位表为准。
(一)“青年人才”招聘对象
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三)公开选聘对象
韶关市内(南雄市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报考以上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上午8:30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2023年冬季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及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sourl.cn/xBXpgE)。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三)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版,报名材料不齐全或相关证件无效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相片为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成.pdf格式);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5.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6.报考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再扫描件成.pdf格式;
8.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9.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三支一扶’,并上传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同时,在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和资格证书(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提供考试通过的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