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园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招聘事宜拟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时间、地点及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上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往届生)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所供资料与岗位需求不符者不予报名)。
四、考试
(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网上核查考生的学历及专业和有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医院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试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临床医生试用期1个月,其余专业的考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医院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惠水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