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见习对象
1.2023、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年龄16-24周岁,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失业青年;
3.符合以上招录条件人员需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做过失业登记;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
4.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注册过营业执照或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人员,不在本次招录范围。
2见习期限、岗位、人数及条件
3报名及资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15日,每天8:00-11:00,14:30-17:00。
2.报名地点:隆阳区九龙路166号(交通幼儿园旁)
3.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21080
4.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填写好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以及见习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
4面试
资审合格人员由医院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自报名至见习(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使医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上岗前将参加医院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6见习期管理
1.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本院签订《保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应自觉道守医院规章制度,并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完成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见习工作;执行见习人员的考勤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医院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进行日常服务管理;
2.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不包含升学、参军入伍及其它统计范畴的就业,下同),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做计算。除因实现就业外,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见习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天数计算;
3.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我单位见习只可进行一次。见习期满,医院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
7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按规定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隆阳区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享受其他津贴;食宿、交通费自理。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募见习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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