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需求、应聘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5名(岗位代码02),研究生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
(二)应聘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35周岁(含)以下(即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望谟县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2.试用期满后,经医院主管部门协同用人科室考核合格者报请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纳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同工同酬工资待遇+绩效”的方式执行,原则上能够独立参与科室排班可参与绩效分配。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人事科完成,经初审符合条件者邀约应聘者进行面试。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历正式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推荐证明参与本次招聘,一旦录用需于一周内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3)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考察:体检合格考生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法院出具的征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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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