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山市中医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录一批就业见习岗,特发布招录公告: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
5.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6.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二、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四)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录用。
三、招录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历性质 | 其他条件 |
护理岗 | 25 | 护理学、护理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专科学历须为中医药院校毕业三年制专科,其余院校要求为本科学历) | 普通招生计划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药剂岗1 | 3 |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药士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药剂岗2 | 1 | 药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药士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医技岗1 | 2 | 医学影像技术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技士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医技岗2 | 4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技士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医疗岗1 | 2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医疗岗2 | 2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医疗岗3 | 3 | 针灸推拿学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病案管理岗 | 1 | 卫生信息管理、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收费岗 | 2 | 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优先 |
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号)
4.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详见文末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请按操作指导说明提前办理失业登记并打印就业创业证,详见文末)、学信网查询最高学历学籍状态截图、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获奖荣誉证书、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 0875—213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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