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住院医师1人,专业:中医、中西医或临床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至2024年7月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千溪乡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开始(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千溪乡卫生院院办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千溪乡卫生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千溪乡卫生院办公室领取,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1份;如《资格证》尚未发放的,通过成绩单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面谈
1、面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组织面谈。
2、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
3、具体方式:根据岗位及专业需求,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经面谈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谈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谈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政审中,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聘用审批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待遇面谈,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签订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5085399701(毕节市七星关区千溪乡卫生院)
监察电话:0857-8231959(七星关区卫健局人事股),0857-8309040(七星关区卫健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