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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东南州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3人

2024-08-16  |  来源: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

因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凡有意应聘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报名应聘。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要求

1.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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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录方式:

药剂科临床药师岗位招录方式为:理论考试+面试;影像科技师岗位招录方式为:技能考核+面试;其他医师岗位招录方式为:面试或面谈。

二、公示公告发布地址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qdnzzyy.cn)、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订阅号,该两个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指定官方网站,不委托第三方发布相关信息,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后期各环节的选拔。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蓝凤凰酒店办公区3楼人事科

四、有以下情形的,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一份;

5.各类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任职资格为麻醉学,且有两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工作经历的,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的,提供工作证明。

7.有工作经历要求或以工作经历作为加分证明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黔东南州中医医院人事科(凯里市北京东路蓝凤凰酒店3楼,州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必须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不得代领,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招聘选拔资格。

七、招聘选拔流程

(一)医师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谈的方式择优录用,面试或面谈分值须大于等于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面试或面谈成绩+加分项,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入体检环节。

(二)影像科技师、药剂科药师

采取现场实操考核(影像科技师)、理论考试(药剂科临床药师)的方式择优录用,总分按100分计算,现场实操或理论考核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总分须大于等于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1.实操或理论考核:实操或理论考核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实操或理论考核后,再组织面试,总成绩=实操或理论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入体检环节。

实操或理论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在实操或理论考核环节若出现末名并列的,均可入围面试环节;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实操或理论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实操或理论考核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面试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面试,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到达面试候考点,否则视为放弃应试资格。

九、公示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qdnzzyy.cn)、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订阅号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及费用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录用审批

经报名、实操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需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黔东南州中医医院人事科(0855-8276127)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在实操、面试等任何环节,考生未按要求参加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在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若有考生放弃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三)面试以百分制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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