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望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望府专议〔2023〕171号)文件,为有效推进望谟县中医院医疗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望谟县中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第二批),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望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望谟县中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事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01、招聘计划
2024年望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
02、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望谟县中医院2024年第二批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所需专业均含小方向。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01、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和职称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0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廉洁从业的品格。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以所报职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按规定体检合格。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望谟县卫健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0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望谟县中医院办公室。
02、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
5.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03、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到现场报名登记也可由他人到现场代为报名,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被委托人员需持报考人员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0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对照《招聘方案》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六、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注:面试有关事宜将发布于望谟县中医院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关注望谟县中医院公众号,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七、体检
招聘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可以递补。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得知体验结果后三天内提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小组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望谟县中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到医院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薪资待遇按医院现行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4611116
联系人:韦老师
地址:望谟县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办公室(望谟县原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
邮编:5523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