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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80人

2021-06-18  |  来源: 临沧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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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8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人数:80人(男60人,女2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021届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户籍地为临沧市或在临沧辖区常住3年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习标兵或2021届毕业生中退役军人,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目前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或曾被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11.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6月17日(节假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临沧市公安局14楼1412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出示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行程码,现场填写《临沧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将录入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