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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2021-07-21  |  来源: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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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江西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抚州市2020年度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为做好体检工作,请入闱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做好体检准备。

联系电话:0794-8251006

体检时间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

相关事项

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二寸免冠近照1张(背面备注报考法院及本人姓名)、体检费(自备现金,由体检机构按相关标准收取),于早上7:00前抵达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大楼门前集合,集中乘车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抵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须知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保持空腹。

2、女性受检者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应提前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注明“孕期”,孕期考生暂不进行X光等检查,等孕期结束(需提供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女性受检者在生理期内的,应提前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生理期”,并按要求正常体检。

3、检查期间,受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引导,主动配合医生开展检查。体检期间,不得向医生询问和打听体检结果。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复检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进行复检。复检科目及内容,由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做出。

5、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赣通码”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及口腔检查等特定情形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其余事项均参照《抚州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面试防疫工作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名单

原标题:抚州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已出!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SlxnmlQK44drSbCpMUz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