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充公告。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清原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7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清原县公安局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岗位,招聘人数为27人,均为男性,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所需年龄、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12月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工作精神和端正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二)具有良好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经历者或退役军人报考的,优先录取。
(四)年龄须在18周岁—40周岁之间,即1981年12月1日—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含县“统管办”解聘人员)。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每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
(三)报名地点:清原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二楼(交警大队对面)。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至16时。
(四)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清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退役人员带退伍证,有驾驶证的带驾驶证件)及复印件(A4纸),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户口簿原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复印件(A4纸);岗位所需技能、特长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银行部门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到报名地点参加身体初检和报名资格审查。
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各项考务信息。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自报名到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信息准确、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