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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公安执法公开等相关内容)

2024-04-29  |  来源: 贵州金标尺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同时,它也是公安机关对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今天带大家来了解公安民警执法公开的相关内容

执法公开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执法公开。

 

    (2)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4)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5)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6)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7)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权限,公安民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②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③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⑤公安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公安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⑥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⑦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

 

    ⑧公安民警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

 

    ⑨公安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其职能;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

 

    ⑩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部位;

 

    ⑪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

 

    ⑫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①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

 

    ②公安机关在社会公共区域设置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地点、部位;

 

    ③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对于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澄清

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信息由内设机构负责

公开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必要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公开方式

    ①通过公安部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②本款第1项所列前八类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站、警务微博、便民联系卡等群众便于接受的多种方式,使社会广为知晓。

 

公开期限

    ①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②对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当即时公开;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可以定期公开。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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