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1、计划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5人,其中:刑事检察岗位2人,限男性;其他业务岗位3人,男女不限;
2、招考的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三)岗位职责
1.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2.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其他政法机关辞退、开除、解除合同等情形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1、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待遇:24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不提供现场报名。考生须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指定报名邮箱:tjxjcy@126.com。(例如:张三报刑事检察岗位)
(二)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信息表》;2、近期电子版标准照;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5、2024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8:00至9月9日17:00,报名材料不在该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审查:本院在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无效报名、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1、报名材料以本院指定邮箱接收到的考生发送的第一条邮件为准;2、报名材料未按照命名要求或所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3、本次报名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造成前述问题的,视为无效报名;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五、加分政策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C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2023年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交主客观题成绩单证明。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共计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即60分,面试成绩占40%,即40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9月11日,将通过本院报名邮箱:tjxjcy@126.com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邮箱地址,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刑事实体法、程序法;
2.笔试时间:9月12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1、9月14日笔试成绩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按刑事检察岗位和其他业务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18日,将通过本院报名邮箱:tjxjcy@126.com将面试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邮箱地址,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面试时间:9月19日早上9点;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总成绩公布
9月20日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 +面试成绩×40%),并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3、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并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管理
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3712(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