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招录8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两江新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满足两江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经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两江新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0名(简称专职消防员),其中灭火救援员75名、车辆驾驶员5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两江新区辖区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车辆驾驶等工作任务。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灭火救援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28周岁的男性;
2、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车辆驾驶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A2或B2车辆经验;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男性;
3、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本次招录对拥有工作犬类(警犬、军犬、搜救犬等)训导员职业资格且拥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满足(一)项“基本条件”和(二)项“灭火救援员岗位条件”前提下,各项考核合格即录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纹身且不符合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员;
10、曾在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后主动辞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1、与重庆市内其他消防救援队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本次招录公告发布后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2、有影响救援工作的遗传病、传染病和慢性疾病者;髋、踝、膝关节,颈椎,腰椎等不正常或有过手术治疗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重度神经衰弱,血压、血脂异常、长期心律不齐、眩晕症者;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三、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发放34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内按规定参加统一岗前培训,其中集中培训3个月、在岗见习1个月。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周休息一天,无故不得外出。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录用;培训合格的,由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分配到全区范围内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不符合本简章招录要求,不予转正录用。
四、薪酬待遇
经入职培训考核合格转正后,按照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定级定档,根据等级档次确定收入。根据工作年限、等级、职务或岗位、职业证书、日常考核情况等,工资收入将逐年递增。
(一)工资构成
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档次工资+职务/岗位补贴+绩效。
(二)待遇保障
在职期间表现优异的专职消防员,达到队龄年限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予以职务和岗位任命,可任站干部,站长助理,分队长,班长,副班长,驾驶员,通信员,供水员,装备技师等,任职后享受相应补贴。
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消防员同等标准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