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一)聘用岗位:检察辅助人员
(二)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数:2名。
三、招聘对象
(一)聘用对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并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8:30—18日下午17:30。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二份,并作出承诺。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
2.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21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地点: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开始。
(三)体检
(四)考察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示
(六)聘用审批
五、待遇
(一)检察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5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依此类推。
(二)由本院统一办理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需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按全州统一的缴费基数计数,由单位承担。
六、 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18785509103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