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某市民向媒体反映,重粮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事后,重庆市监局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后,并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打码再销往市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会扰乱粮食存储流通的正常秩序,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进而危害公众健康,对此我们必须零容忍。
食品安全无小事,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对于已销售的过期大米,应当追踪召回,及时止损,保障消费者权益。然后再对相关公司及负责人进行追责,包括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监督公司整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心存侥幸、缺失了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监管不力。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落实食品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的所有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且严格制定台账制度。同时,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增加罚款额度来提高违法成本,压实粮食企业的主体责任。其次,加大监管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管,确保其在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举一反三,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另外,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畅通举报渠道,让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真正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大于天,容不得一丝侥幸,长远来看,唯有各方共同发力,尽快补上短板,才能筑牢食品安全的屏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