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12-02 12:39:13

老师,这两种情况,是不是都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呀?为什么一个是正当防卫,一个不是正当防卫呢?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类
汪** 老师

回答于 2022-12-02 14:13:30

这两个是都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但是,第一题是殴打伤害别人,第二题则是抢劫, 并且第二题的抢劫是特殊案例,在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当场能来的及拿回来的情况,进行反击还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而第一题则不能按照第二题这种特殊情况来处理,因为第二题的特殊情况存在于财产犯罪中,第一题不属于财产类型的犯罪,不能适用上述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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