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12 15:38:32

请问老师,地面施工和建筑物倒塌到底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2 16:01:25

建筑物倒塌:有点复杂,分情况。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过错推定)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 地面施工: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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