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2-10 15:52:25

法律题「甲给乙说“丙的包包真好看,我去抢劫过来”,乙说“抢劫判的太重了,抢夺吧”,甲说“好”,遂将丙的包包抢夺了过来。问: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2-02-11 10:37:24

他人已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相同的轻罪,则不构成教唆犯,也不构成心理的帮助犯,因为降低了法益受到危害,也就谈不上共同犯罪了,但如果是性质不同的轻罪 那还是轻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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