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18 14:11:42

讲义上写的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中有行政赔偿判决,确认判决?

[相关题目] 17.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察到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撤销,责令行政机关做其补救的判决形式,称为“行政赔偿判决”。(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8 16:43:36

行政赔偿判决的意思是关于行政赔偿的案子作出的判决。但是在《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分类中没有。
文** 同学

追问 2022-01-19 11:25:04

1、行政赔偿的判决分类,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分类,分别有哪些? 2、行政赔偿中的确认判决和行政赔偿判决,这两种判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21 11:07:43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履行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给付判决。行政赔偿的内容就在这几种判决里面,不单独作为一种判决形式,也没有对比的必要。 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履行判决: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给付判决: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确认判决: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变更判决: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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