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18 14:11:42
讲义上写的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中有行政赔偿判决,确认判决?
[相关题目]
17.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察到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撤销,责令行政机关做其补救的判决形式,称为“行政赔偿判决”。( )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8 16:43:36
行政赔偿判决的意思是关于行政赔偿的案子作出的判决。但是在《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分类中没有。
文**
同学
追问 2022-01-19 11:25:04
1、行政赔偿的判决分类,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分类,分别有哪些?
2、行政赔偿中的确认判决和行政赔偿判决,这两种判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21 11:07:43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履行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给付判决。行政赔偿的内容就在这几种判决里面,不单独作为一种判决形式,也没有对比的必要。
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履行判决: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给付判决: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确认判决: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变更判决: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