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17 10:57:08

请问就本题为例,债权出质后,是否就可以理解为甲对乙的10万已经转成了应该对乙5万,对丙5万?是否就不能在履行还款10万给甲了?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9-17 11:43:26

不是的,该10万元债权是一个整体。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就是甲将该债权作为担保,向丙借款。当甲未到期偿还向丙的借款时,丙就享有甲的债权的权利。如果甲将该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乙就应该向丙偿还借款,如果没有,乙应该向甲偿还借款。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9-17 11:44:40

本题为例,丙享有的质权意思是,乙还甲10万的话,丙优先受偿。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