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2-12 11:09:02
老师,请教一下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几个疑问:
1.就是省一级和市一级的人大和人常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不是都要报上一级人常批准或备案生效?
2.当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省级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0-12-14 18:05:09
1.不用批准生效,但是要报全人常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是的
陈*
同学
追问 2020-12-15 17:05:24
老师,我做到这道题(图片),他是说的报人常批准后施行,老师课上讲是正确的。这道题是否有误哦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0-12-23 09:50:41
无误。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